住宅電梯的第一責任人是物業公司,電梯等特種設備也將有報廢和召回制度,出現事故最高處罰200萬元!
明天開始,中國首部《特種設備安全法》開始實施,對包括電梯、游樂設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從生產、制造、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今年電梯困人1276起
提到特種設備,市民最熟悉的莫過于電梯。今年,廈門的電梯數量已經達到25889臺,并以平均每年13.87%的速度在增加。
據質監部門統計,今年以來,廈門共發生電梯困人事件1276起,比去年增加了162起。在質監部門的專項整治中,也發現了存在問題的電梯2047臺,并予以整改。
明天開始,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如果出問題,都將依法進行處理。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生產、制造、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應該是明確物業公司是住宅電梯的第一責任人。法律明確,小區物業公司受業主委托管理電梯,應當承擔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所有的維修、保養、出現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業。
電梯將可報廢、召回、追溯
不僅如此,對于現行條例規定模糊的特種設備報廢、召回、追溯等問題,《特種設備安全法》也有明確規定。
導報記者獲悉,目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都沒有明確報廢年限,此次立法強調了達到報廢條件的要立刻報廢,報廢后還應由有關單位進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場。“電梯困人往往發生在老舊電梯,這次規定不能銷售國家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對保障安全很有好處。”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新法還首次提出了對有問題的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符合特種設備召回條件的,由企業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做到主動召回,政府部門有權力強制召回;設備還要從設計到報廢做記錄,一旦發生問題,可以追溯到源頭。
下一篇:2013年電梯采購喜憂參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