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號下午4點多,8歲女孩小雨在下陸區佳佳樂金港超市乘坐電動扶梯時不慎摔倒,左耳被撕扯成兩半。
小雨父親豐先生介紹: 23號下午4點多,小雨的同學小馨慌忙跑到家里說,小雨在超市電梯上摔了一跤,一臉的血。豐先生立即趕到佳佳樂金港超市二樓看到,小雨倦縮在電梯旁,臉上、身上都是血。令豐先生寒心的是:超市那么多工作人員,就是沒人伸一把手。
事發后,雙方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豐先生等人帶離,交由下陸區司法局協調。雙方約定24號上午進行協調,但直到24號下午4點多,超市負責人尹某才趕到下陸區司法局與豐先生見面。
尹某稱最近天氣炎熱,在超市“蹭涼”的人很多,小雨等人當時在超市玩耍了一陣,小雨乘坐電動扶梯上行時摔倒屬于意外,事發后超市已經付了1500元醫藥費,超市不能負全部責任,對于下陸區司法局調解要求超市再出5000元治療費面露難色。
據悉,小雨左耳的傷口一共有3道,中間一道將耳朵撕成兩半,外間兩道從耳窩撕向耳輪邊緣,呈V字型。醫生介紹是撕裂傷。小雨說,她和另外三個小伙伴到超市二樓看書,乘電梯時,電梯突然抖了一下,她就摔倒了,隨后被電梯夾住帶上了二樓。
醫院稱,小雨前期治療費至少需要1萬元,豐先生補充說后期治療、整形等可能需要數萬元,而超市發現小孩摔倒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沒有及時關閉電梯,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因此超市應該先墊付資金將孩子治好后雙方再分擔責任。
對此,湖北華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甲武認為,超市有義務盡最大能力為顧客提供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未滿10歲的孩童無民事行為能力,在無監護人帶領下進入超市,超市應給予多一分關注。另外,超市需要舉證電梯無安全隱患。同時,監護人也有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