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事故頻發催熱電梯責任險?
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各地電梯安全事故頻發,僅媒體公開報道的事故就在10起以上,先后有多人遇難或受傷,教訓十分慘痛。在這種情況下,電梯怎樣管理才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損失賠償問題如何解決等等,一時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話題。
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在用電梯已近245萬臺,而且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目前,我國電梯保有量、年產量、年增長量均為世界第一。與此同時,據中國電梯行業協會初步統計,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建設的電梯房,如今的使用年限正在逐步邁入15年至20年,這是電梯使用的“大限”。一些電梯目前已經是超期服役,帶病工作。
應當說,電梯事故頻發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像安全責任鏈條不夠明晰、維保環節惡性競爭、檢驗環節職責混淆、維修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社會救助和制約機制缺失等。一方面,由于電梯運營中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技術管理權(維修、維保、檢驗權)和具體使用者往往是多個主體,對于安全管理問題,會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而且也容易導致“質次價低”的維保公司充斥市場。同時,行政部門定期的檢驗替代監督檢驗,也不利于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安全主體責任難以落實,再加上法律法規不盡完善,一旦發生事故,由誰來賠償事故受害人就成為一道難題。一方面,等到事故分清責任以后,由責任承擔者來賠償,往往時間比較長;另一方面,如果責任承擔者賠不起事故損失,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很容易激化社會矛盾,甚至把政府“拖下水”,墊錢埋單。
正因為如此,最近,包括上海、深圳、江西等地,都準備啟動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核心目標是解決“確權”問題,即理清在用電梯的安全權責關系,落實“使用權者”承擔安全首負責任,并構建以電梯制造企業為主體的維保運作職責體系,逐步建立電梯制造企業終身服務負責制,實施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標準化。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改革試點的方案中,都強調要引入保險機制,鼓勵為電梯“投保”,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發揮保險特有的風險防范、監督和社會救助的杠桿作用,以確保電梯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能夠及時得到補償。
實際上,今年3月在廣東省東莞市舉行的全國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現場會就已經強調,要建立以“使用管理權者”為參保主體,特種設備生產企業、檢驗機構和維保單位參與,社會廣泛認同和接受的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形成以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電梯事故社會救助系統和制約機制。
有關專家指出,國際運行經驗表明,電梯作為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具,引入保險機制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模式,在發揮第三方監督制約作用的同時,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從國內經驗來看,去年,全國電梯保有量最大省廣東,開始在廣州和東莞試點電梯安全監管改革,以“首負責任”為重點,通過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使得兩地萬臺電梯事故率、亡人率降至歷史新低,接近發達國家水平,而且電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都能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保險賠償。
據了解,雖然不是強制投保,但廣州、東莞兩地投保責任險的在用電梯已經達到9.5萬臺,約占兩地在用電梯總量的七成。在這個過程中,通過風險的量化分析和保險費率的調整,有效地促進了電梯“使用權者”加強內部管理,從而積極防范安全風險。
比如,根據《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如果使用年限超過正常使用年限,且沒有采取更換主要安全部件等改進措施,沒有保險公司愿意承保的電梯,將不允許繼續使用。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就可以按照電梯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對“使用權者”或電梯的日常維護者起到第三方監督制約作用,迫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日常的安全維護,停止或淘汰不能繼續使用的電梯。同時,保險公司介入后,還能夠加大文明、安全乘坐電梯的宣傳效果,提供醫療救治和法律援助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