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予以介紹,《辦法》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如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等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同時嚴格規定電梯的退出機制,嚴禁超期服役。
鑒于電梯使用單位責任主體的復雜性,《辦法》對電梯使用管理中涉及的項目建設單位、物業服務公司、業主委員會等多個主體,進行了綜合定位,將電梯使用環節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電梯使用過程中應履行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電梯事故的應急處置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電梯應急處置不到位,電梯事故的危害程度就會加大,負面影響也會相應擴大。為此,《辦法》規定了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針對所維保的各類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應及時實施救援,市區內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一小時。
隨著時間推移,省內早期建造的高層和小高層住宅電梯逐漸進入老化期,使用滿10年以上的電梯數量急劇增加,各種因電梯老舊引發的故障和問題將集中爆發。另外,2004年以前建成的老小區和部分安置房小區又沒有籌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辦法》中規定,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依照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資金不足部分或者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電梯產權所有者籌集。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均未對電梯使用年限做出規定,電梯的設計、材料、制造工藝、安裝、維修、維護保養等均影響到電梯的質量和使用年限。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外省經驗,考慮到電梯的使用頻率和日常維護保養情況不一,《辦法》規定了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評估后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報廢的意見,以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
在處罰方面,對于《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已有明確處罰規定的行為,《辦法》沒有重復規定,只是在必要的范圍內,對使用單位未按要求配備電梯司機、有關人員未持證上崗、檢驗檢測機構未按規定安排檢驗、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按要求操作等行為設定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