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廣東省在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中,省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作為廣東省質監局對在用電梯監督抽查的經費,實現了不向電梯“使用權者”收取任何檢驗費用。此舉從根本上厘清了行政監管部門監督檢驗職責與社會法定檢驗職責相混淆的現狀。
據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廣東省質監局以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為契機,從查找電梯運行中的安全隱患和發現維保單位存在的問題入手,向電梯檢驗機構購買“服務”,不僅解決了社會檢驗責任向行政監管部門轉移的現狀,而且解決了社會矛盾焦點向政府部門轉移的傾向。
長期以來,由于利益驅動,現行的電梯維保運作模式不能確保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到位,電梯使用者傾向于選用“質次價低”的維保單位,逐步形成“劣勝優汰”的惡性市場競爭,導致“價低質次”的維保公司充斥市場。由于人均特種設備監察量快速增長,該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數量明顯不足,給監管帶來了難度,監管責任越來越重,監管壓力越來越大。
為創新監管方式,廣東省質監局根據改革方案中對行政監管部門監督檢驗職責與社會法定檢驗職責予以分離和界定的要求,在對電梯監督抽查的表述中,采用“不合格發現率”的表述。該表述意味著在監督抽查中,著重從查找和發現問題入手,由普遍抽查向突出重點轉變,把有限的監督抽查財政經費用在查找可能存在的問題上,更注重查找電梯運行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和發現行業不為人知的行為,使監督抽查的針對性更強。
監管方式的創新帶來了監管理念的變化。在對電梯監督抽查中,廣東省質監局通過查找和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風險評估和預警,推動生產、維保、保險、物業等多個行業規范經營。首先是監督抽查工作以異地交叉方式實行,較為客觀反映了所查在用電梯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了一批在用電梯安全隱患和維保、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其次是每次監督抽查工作完成之后,都要根據發現率、電梯類型對比及典型案例的統計與分析,形成質量分析報告,推進落實電梯制造、安裝、維修及使用維護保養各環節的工作責任。
目前,廣東的電梯維保只有很少的比例是由原制造廠家負責的。本來最有能力對電梯維護保養的是電梯制造企業,現實中反而電梯制造企業在維保市場中僅占 22% ,大多數維保是由社會上的維保公司承擔,而最有能力承擔維保職責的制造企業卻無法成為維保市場的主體力量。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廣東省質監局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創新監督抽查方式,使電梯維保單位倍感壓力,促使其提高維保質量,規范維保行為和電梯維保市場秩序,逐步構建起以制造單位為主的維保體系,并建立電梯制造企業從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和維護保養全過程的終身服務負責制。
東莞市快意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電梯生產企業,非常贊同此次改革。該企業認為,對在用電梯的監督抽查,對構建以制造單位為主的維保體系建設將起到推動作用。監督抽查“發現率”表述將提高“使用權者”的“首付責任”意識,促進物業公司重視電梯安全,在選擇維保單位時,不再選擇價格低,而是考慮其實力。
據了解,廣東省質監局在對廣州、東莞兩市的改革試點中,構建以制造單位為主的維保體系,逐步實現了電梯維保規范化。目前,兩市的新增電梯中由電梯制造企業或其委托授權的單位維保的比例達到了80% 以上,存量電梯由電梯制造企業或其委托授權的單位維保的比例也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