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正在征求社會意見。管理辦法從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測和安全評估,以及監督管理等全方位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使用報廢零部件、轉包分包、不能及時進行救援的,統統要受罰。根據管理辦法規定,電梯困人半小時未救援最高罰10萬。
電梯管理難,首先就難在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相分離,經常是“開發商買但是不管,物業公司管但是不用,業主用但是不直接參與管理”。責任主體模糊,不僅給電梯的日常管理帶來困難,一旦發生事故也很容易出現扯皮。《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對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各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其本身無疑是值得肯定的。
很多網絡媒體在轉載這個新聞的時候,使用了這樣的標題:杭州擬立法規定,電梯困人半小時未救援最高罰10萬。看得出來,嚴格的處罰條款,被很多人看成是杭州電梯管理辦法的最大亮點。不過,無論多么嚴格的處罰條款,只有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具有威懾力。以此來看,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仍面臨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誰來監督執法?電梯作為特種設備,歸屬各地質監部門管理,但質監部門顯然不具備行政罰款這樣的執法權限和能力。其次是,誰來計時?超過30分鐘就會面臨巨額罰款,這樣的規定毫無疑問演繹了真正的“時間就是金錢”,如何確保計時的客觀公正,是管理部門必須考慮的問題。再次是,誰來處罰?與最高罰款10萬元相對應的,是罰款最低限額為1萬元,如此懸殊的罰款,意味著處罰本身具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確保公正執法因此顯得格外重要。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電梯管理辦法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電梯的安全維護更多還是錢的問題。中國電梯行業協會曾指出,近幾年中國電梯行業始終沒有擺脫價格競爭的怪圈,電梯行業已經進入薄利、微利時代。現實生活中,不少電梯維保單位為了訂單主動降價,物業公司則為了縮減開支進行壓價,其后果是電梯維保質量堪憂,甚至以次充好現象時有耳聞。在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的同時,加大維保投入是防微杜漸的關鍵所在。作為小區公共設施的實際所有人,業主有義務支付相關維修保養費用,但前提是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與決定權得到充分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