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南海桂城名苑小區內一幢樓梯樓的業主申請加裝電梯,在通過規劃部門審批后,卻遭到同一小區內的其它樓宇的部分業主反對。反對的業主認為,加建電梯使得業主共同擁有的公用面積受到侵害,并使到小區內的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大受影響,并將審批的佛山市國土規劃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桂城名苑二區在2001年前后建成,小區內有多座樓高8層的樓梯樓和高層電梯樓,而B 2座就屬于樓梯樓。“一來樓內住有很多老人家,沒電梯出入不方面;二來樓梯樓也影響了物業的升值空間。”一名B2座的業主如此告訴記者。2015年開始,B2座有業主希望為該棟樓宇加裝電梯,并向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遞交了申請。
2015年12月,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正式批復同意申請,并由市國土規劃局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許可證準許南海桂城名苑二區6號樓B2座加裝電梯,根據該許可證記載,加裝電梯的建筑基地面積為9.25平方米,建筑層數為8層,建筑高度為26.4米。
今年1月,電梯加裝開始動工時,小區內數十名業主開始聚集,反對加裝電梯。加裝電梯的工程至今仍擱置。
反對興建的業主擔心,電梯占了約3米的消防通道并且阻擋消防栓,帶來了安全隱患;其次,小區內的電力目前已經是滿負荷,在沒有解決增容的情況下貿然建設,將影響整個小區的用電安全;此外,如果小區內16幢樓都爭相仿效,將會使小區的公用面積被大量占用,綠化面積遭遇無序的破壞。
記者了解到,2016年1月14日之后,名苑二區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聯署簽名超過230戶。而作為小區業主之一的駱先生,則選擇將佛山市國土規劃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該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庭審焦點
公示太“隱蔽”?
昨日9時,原告駱先生委托律師出庭,而79名業主則作為第三人,委托了兩名業主李女士、劉先生作為代表出庭。被告方市市國土規劃局除委托律師出庭外,具體經辦的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一名副局長及工作人員也出庭應訴。
原告方認為,市國土規劃局在行政許可行為過程中,應當保障駱先生的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聽證的權利,但并未做到公示10日的要求。
李女士同樣認為,公示僅張貼在B2樓道里,而不是在小區的明顯位置,除了B2座業主外,其他業主根本看不到,也一直不知情,這是一種“隱蔽性公示”,應該予以撤銷。另外,公示雖然還公布在市國土規劃局網站及張貼在居委會門口,但這些地方根本不會有業主專門去看。
市國土規劃局方回應稱,涉案的B2座加裝電梯,在該棟專有部分業主100%統一的情況下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已在工程現場、規劃部門網站和疊二社區居委會都進行了為期10天的批前公示,并在公示期滿后5個自然日內收集反饋意見,在意見收集期間,被告并未收到任何反對意見,“公示的范圍、形式、程序、期限、反饋途徑均符合規范要求。”
對其他業主侵權?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加裝電梯所占用的面積并非是B2座專享使用權的土地,而是全體業主含其他建筑物的業主的共有用地。既然占用了小區的公共空間,根據《物權法》規定,需要小區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行。市國土規劃局在未經業主共有決定的情況下,擅自許可B2座的住戶利用業主共有的土地加裝電梯,嚴重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
李女士表示,B2加裝電梯占用地面面積達9.25平方米,已將原來的通道完全占據,所占有的公共道路影響到了小區的防火通道,并且占有了小區的消防栓。
市國土規劃局表示,由于建筑物本身未預留電梯井,必然會占用少許公共用地。已要求建設方改造路邊綠化帶,保證道路通行,并增補綠化。同時,B2座建筑物與西面建筑相距約12.13米,與北面建筑相距約32米,由于樓宇之間距離較大,電梯加裝亦不可能對其他樓宇通風、采光和日照等因素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