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歲老人住8樓,上下樓梯不便,多名住戶想報建加裝電梯,卻遭低層住戶反對。上周六,廣東省政協委員孟浩和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來到事發小區———廣州越秀區東環路6號廣東省地質實驗測試中心職工宿舍了解情況。有居民反映,針對目前低層住戶利益受損方面,相關部門始終沒有一個標準的補償方案,只讓“雙方協商解決”,最終導致鄰里關系越鬧越僵。
5月7日上午,孟浩和韓志鵬來到事發小區,28號樓加裝電梯籌備組成員陳女士介紹,住房是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建的,約800人居住,當中有150人是離退休人員,平均年齡80歲,每日上下樓梯十分困難,其中一位92歲老人住在8樓,行動更是不便。2012年她們開始籌備加裝電梯事宜,卻遭低層住戶反對,這些年來她們四處咨詢,還走訪廣州部分舊樓加裝電梯的成功案例。“之前其實已簽過一輪字了,后來由于資金等方面因素沒有落實,現在去簽字感覺比過去還要難,沒有相關政策推動。”
“盡管說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就可申請報建,但規劃局仍強調必須百分之百住戶同意,這就導致有一戶不同意就要拖上一年半載,利益各異,眾口難調。”有居民說,大院30號樓是小區唯一一棟獲批加裝電梯的,其過程也是歷經波折,最后給予低層住戶賠償才得以開工。
記者了解到,“雙三分之二”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基本要求,根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若涉及對業主專有部分及因增設電梯影響通風、采光、通行等建筑設計問題或建筑設計違反國家有關住宅規范中通風、采光、通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與規范的,應征求受影響業主的意見或修改建筑設計方案。而大家最關注的低層住戶補償標準遲遲不見出臺。
到底能不能裝電梯,現在還是個懸念。
說法
韓志鵬:
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
低層住戶補償標準
在聽到多位居民提到有低層住戶要求賠償,且“加碼”不斷的現象時,孟浩說:“賠償的最高標準是什么?是否應該在市場價格上限范圍內進行討論?這些都缺乏指引。”
韓志鵬現場也多次強調并呼吁,老樓加裝電梯難在資金、協調、審批,其中最突出的難題還是資金,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低層住戶的補償標準。
社區主任:
個人利益不讓步就沒得談
廣州華南和諧社區主任周活寧表示,加裝電梯涉及的采光、通風及通行問題如何去界定?雖然說相關部門可以出具體細則,然后交由第三方或專門機構去做鑒定,但在現實操作中并不是這么簡單。加裝電梯涉及到公權和私權兩部分,公權部分大家一起協調分攤,“但私權部分就很難,比如說,不管你賠多少我低層就是不愿意,在這個不愿意的大前提下,什么都沒得談了,更別說讓第三方去鑒定的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