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保單位只要有違反規定的13種情形之一,就將被列入質量失信黑名單,監管部門將對其采取嚴厲措施,直至逐出西安電梯維保市場。昨日,西安市質監局發布《西安市電梯維保單位安全質量失信黑名單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5月1日起實施。
12個月內被立案查處2次以上 將列入“黑名單”
《制度》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列入黑名單:
12個月內在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過程中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或由于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質量原因造成電梯責任事故1次以上(含本數,下同)的;
12個月內被立案查處2次以上的,或24個月內累計被立案查處3次以上的;
12個月內被通報3次以上應急響應不及時的;被通報2次以上維保或救援現場持證維保人員數量不足2名的;
12個月內3次以上出現電梯無法正常運行、故障困人事件被舉報、投訴或媒體曝光,經查確屬維保質量問題的;
12個月內被通報2次以上由于維保質量原因導致定期檢驗復檢率高的(月排名全市前十位);
連續2年在全市電梯維保單位質量信用等級評定中,被評定為“無星”的;
12個月內被通報3次以上維保合同變更未備案的;
超越《許可證》許可范圍施工的;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出賣《許可證》,以及向外單位或個人出賣或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書的;
將承接的業務進行非法轉包、分包的;容許無資質單位掛靠或以其名義實施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活動的;
謊報、瞞報、故意遲報事故的;
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監管的;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視情節加入黑名單。
“黑名單”期限為12個月 每半年公布一次
《制度》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維保單位,將向社會公告,將其不良信用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向市房管、建設等部門及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通報;市質監局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區縣質監(市場監管)部門、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中加強對列入黑名單維保單位的現場檢查和檢驗檢測;對列入黑名單期間的電梯維保單位嚴格限制或禁止在本市承接新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業務;列入黑名單期間的電梯維保單位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對該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對列入黑名單期間的電梯維保單位,如發生違法違規等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從重處罰;對列入黑名單的電梯維保單位失信行為向《許可證》發證機關反饋,作為對其行政許可的參考依據;對存在應撤銷行政許可的違法情形的,提請《許可證》發證機關撤銷相應資質。
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電梯維保單位,由西安市質監局通過新聞媒體或官方網站對外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將在每年的4月、11月進行發布。黑名單期限為12個月。在黑名單期間未發生本制度第四條規定不良行為的,將其從黑名單上解除,解除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經檢查仍不合格的,延長一年。
西安市質監局特設處處長李明表示,目前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的《西安市電梯維保單位信用等級評定辦法》,以后將通過公布信用等級和執行黑名單制度,促進電梯維保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