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14〕53號)要求及有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電梯集中采購工作,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16年度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企業(以下簡稱定點企業)。并就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采購相關事宜發布通知。
120萬元以下項目定點采購
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采購項目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電梯項目,且采購預算在120萬元以下, 采購預算在120萬元(含)以上的電梯采購項目應委托國采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定點有效期限為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單位與上年度定點企業簽訂的電梯合同至2016年1月25日仍未執行完畢的,在該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繼續有效。
定點服務內容包括乘客電梯和貨梯。定點企業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服務合同》的規定為各單位提供電梯供應、運輸、安裝、調試、驗收、培訓、售后等服務。
采購程序分為五個步驟
國采中心電梯定點采購分為五個步驟進行:一、確定采購需求,各單位在采購電梯前,應明確數量、用途、相關尺寸、裝飾、梯速、載重、層站等電梯參數。定點企業可免費提供電梯咨詢服務。
二、成立采購小組,各單位應成立采購小組,由采購小組具體組織實施電梯的定點采購。采購小組由3人(含)以上組成,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如需聘請專家,可委托國采中心在財政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費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三、確定成交企業,單次采購預算30萬元以下,可從定點企業中直接確定。單次采購預算在30(含)~90萬元之間的,由各單位成立的采購小組就采購價格進行競價確定。單次采購預算在90(含)~120萬元之間的,依據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定,應委托國采中心進行競爭性談判。
四、驗收單審核及下載各單位確定成交定點企業后,由成交定點企業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進入供應商平臺,在“定點采購--電梯定點采購--錄入新項目”菜單中,上傳立項文件掃描件并詳細填寫《采購項目詳細信息》,定點企業填寫完成后,各單位憑口令、密碼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對定點企業填寫的《采購項目詳細信息》進行確認,網上提交至國采中心。國采中心在網上審核確認后,各單位即可下載打印《電子驗收單》,并憑《驗收單》與定點企業簽定采購合同。
五、結算,各單位應按雙方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向定點企業支付款項,并在報銷時將定點企業開具的發票和《驗收單》作為原始憑證一同入賬。無《驗收單》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加強監督管理 確保履約質量
電梯定點采購過程中,各單位應根據《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服務合同》的服務條款,監督定點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若定點企業存在不按服務合同規定提供服務的行為,采購單位可填寫《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采購投訴表》,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國采中心。
一經查實,國采中心將按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企業資格。同時,各采購單位也應保護定點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無故拖欠貨款,不得向定點企業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違規方負責。國采中心將不定期考核和公布定點企業履約情況,并根據考核結果及各單位反饋情況處理違規定點企業。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電梯集中采購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所屬各級單位,并對所屬單位的電梯定點采購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相關鏈接:
2016年度中央國家機關電梯定點企業名單


下一篇:業內人士:特種設備,監管要“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