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寧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224號市長令公布,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寧波市電梯數量迅猛增長。截止2015年底,全市電梯總量達7萬余臺,使用單位的多元化、產權主體的復雜化,以及電梯的老舊化日益加快,使得電梯安全狀況不容忽視。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領導責任,完善安全監管機制,提高電梯安全水平,推進平安寧波建設,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寧波市人民政府專門制訂出臺了具有寧波特色的電梯安全管理政府規章。
《辦法》有五方面的創新和亮點:一是落實房屋開發建設單位職責。對開發建設單位電梯采購、招標和設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作出規定,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對乘客用電梯給予至少2年的質量保證期,以保障電梯質量安全和業主合法權益。二是積極推動電梯物聯網建設?!掇k法》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在住宅小區、寫字樓、公眾聚集場所等新裝乘客電梯中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方便利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對電梯進行故障監測分析和應急救援。同時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已裝設遠程監測系統的電梯實施遠程動態監測。三是強化電梯使用管理職責。《辦法》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使用管理單位職責、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職責、電梯停用要求,對電梯安全風險評估以及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費用籌集和承擔作出了相應規定。四是加強老舊電梯安全保障。《辦法》對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乘客電梯,要求檢驗機構每5年按照監督檢驗的要求對電梯進行功能性試驗和制停距離檢查。五是創新安全監管舉措?!掇k法》建立維保分類分級監管、維保質量現場監督抽查等質量信譽考評制度,完善信息化動態監管平臺,推動電梯應急救援處置指揮中心建設。
《辦法》的出臺和施行,將對加強寧波市電梯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