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新房本來是件高興事,可是“河南有色地質家園B區”的多位業主卻高興不起來。昨天,業主們向記者投訴說,該小區最近交房,但所用的電梯品牌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且,當初簽訂購房合同時,業主們被告知買房必須購買的停車位,其中一些尺寸“縮水”了。
[投訴]停車位縮水電梯換品牌
“河南有色地質家園B區”位于鄭州的雁鳴路附近。昨天,記者來到該小區走訪發現,不少業主正在辦理收房手續,也有一些業主認為該小區達不到交房條件,不愿收房。業主郭先生說,現在小區樓道里到處是灰塵,電梯的品牌也不是合同約定的品牌,讓他更生氣的是,小區的一些停車位尺寸明顯縮水了。
據了解,該小區的業主大多是在2010年、2012年左右交的購房定金,可是等到2014年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業主們才被告知買房時每戶居民必須購買一個停車位。此舉引起業主們的反感:“有的業主家里沒有車,要車位干啥?還有的業主準備把房子出租或出售,也不準備買車位,哪能這樣強買強賣呢?”
業主們說,簽訂正式合同時,開發商才給業主提供了一份“河南有色地質家園選房辦法”的文件(如圖)。記者看到,該辦法顯示:每套房源配套必須認購一個地下停車位,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簽訂該車位的使用協議,車位定價是負一層12萬元/個,負二層10萬元/個。
郭先生說,即便是強制讓買車位,也應該把停車位的尺寸設計好吧,業主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上顯示,地下1層的車位規格約為“2.4米×5.3米”,但業主們用尺子量了一下發現,地下1層的個別車位明顯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尺寸。
[回應]開發商答應按合約約定尺寸提供車位
對此,該小區開發商對外張貼了一則“答復”。該答復上稱,因設計原因,確有個別車位的尺寸小于合同約定的規格,但請業主放心,開發商保證有足夠的符合合同約定尺寸的停車位可以滿足業主的需求。
據介紹,該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是按總戶數與總車位數“1:1.2”的比例建設的。也就是說,車位數量比戶數要多,所以,開發商才敢做上述的承諾。
對于電梯品牌與合同約定的品牌不相符一事。上述負責人稱,合同中約定的電梯品牌是工作人員的疏忽所致,并不是惡意欺騙業主。
目前,小區使用的電梯確實與合同約定的品牌電梯存在些微差價,開發商已決定把差價按B區樓棟建筑面積以現金形式按合同面積分別補償給各位業主。
[律師]屬于捆綁銷售,業主可向消協投訴
昨天,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曙光說,買房時要求業主必須購買小區的停車位,屬于典型的“捆綁銷售”,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禁止的,業主們可以到消協等機構維權,也可向房管局等部門投訴。
鄧曙光說,只要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正式購房合同里沒有“買房必須購買停車位”的條款,業主都有權拒絕購買其停車位并依法維權。他也提醒其他市民在買房時一定要認真閱讀購房合同及其附加協議,以免權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