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舊樓加裝電梯起糾紛,對廣州街坊來說已不是新鮮事,不完全資料統計,廣州目前有約5萬套高層建筑需要加裝電梯,盡管2012年至今完成了1300多例電梯加裝,但這個數字也只占總數約3%。
2014年8月,本報曾連續推出報道(見廣州日報2014年8月21日、8月26日,《加裝電梯:誰出錢 誰補償 補多少》、《電梯分攤補償費如何更合理》)兩篇報道,處在論證環節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資分攤費用的參考標準》提出了詳細的補償和分攤方案。
2015年12月30日,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修訂草案)》,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記者借此回訪幾個此前爭議依舊的社區及有關專家,有專家表示,一千個社區有一千種特殊情況,無法提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案,舊樓加裝電梯似乎成了“頑疾”,爭論至今,解藥或仍在民間。
分攤標準有了 但……還是難實施
早在2012年7月,廣州就頒布實施了《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其有效期于2016年7月1日屆滿,12月30日發布的新辦法征求意見稿,實際上是上述辦法的延續。
據了解,從2012年實施至今,廣州已經完成了1300多例舊樓電梯加裝,近日廣州市法制辦規范性文件審查處處長何兆升也曾表示,就可行性來說,這個數量在全國排第一。不過按照廣州有5萬高層建筑需要加裝電梯的不完全統計數據來說,這個比例只占總數約3%,仍舊杯水車薪。
新辦法頒布之前,廣州多家專業單位進行了多個相關課題研究,為新辦法提供參考,在原有辦法基礎上新增了不少內容。
——雙2/3原則不變 強調基層作用
原有的“雙三分之二”原則沒有變,仍需要“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新辦法認為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委會等基層組織擁有不可或缺的優勢,他們熟悉基層情況,可以更好地協調利益各相關方的訴求。
在這方面,廣州天河區某干休所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唐杰(化名)感觸最深,我們作為社區管理方,其實和街道、居委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些類似,整個社區要求加裝電梯,我們幾乎全程參與了協調和矛盾調解,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調解永遠是次要的,解決矛盾需要拍班子,而不是好心相勸,有些矛盾,怎么勸怎么調解都沒用。”
——至少要配1名安全管理員!
新辦法提出,要配備至少1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員。事實上,這一說法在業主看來屬于電梯安裝之后的維護范疇,“這個其實最后是費用問題,雇傭安全員的費用大家協商解決就可以了,關鍵還是要先解決裝不裝的問題。”
——分攤費用有了參考標準
新辦法首次提出了出資分攤比例的參考方案,第三層參數為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0,而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系數就提高0.1,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以此類推。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則按照業主房子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來確定。
事實上,在記者采訪廣州市的兩個成功安裝電梯的舊樓,業主們便大致按照上述出資比例達成協議,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部電梯的安裝,最大的阻力出現在對低層住戶的補償環節。
最難其實是人情
“看下來,這個辦法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天河區某干休所退休老人董老說,1月7日這天,董老正拿著一袋材料,準備去找街道有關部門商討。
董老的這袋材料,放著廣州市中院的行政判決書。董老所在的社區一共有16棟樓,每棟樓8層,目前住的都是退休老干部,多年之前就有多名老人因無法下樓,強烈要求呼吁加裝電梯,此事開始推動。
但此舉遭到低層住戶的一致反對。2014年8月,記者在該社區采訪時,目擊低層住戶與高層住戶起口角甚至肢體沖突的場面,雙方指責對方的說辭都是“自私自利”。
在董老看來,那次沖突其實“沒有必要”,因為早在2012年,廣州市中院的行政判決書就判定,該社區加裝電梯的一系列程序符合有關規定,程序合法,其中也包括符合原來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
“走上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爭吵太久了。”董老說,一邊是幾年都沒下過樓透過氣的老人,一邊是不愿意妥協的低層住戶,“我們按照試行辦法,所有的程序都辦下來了,兩個三分之二的規則也符合,一切都準備好了,但還是不能施工。”
法院都判了 還是不行
問題的關鍵出在補償數額上,加裝電梯,意味著高層住宅市場升值,同時一定程度上阻擋了低層的通風采光和出行,補償是應該,但董老說,談判的時候,有人提出要“幾十萬,這明明就是不想談,我們沒有辦法接受。”
不知道開了多少場協調會,一直無果,有一次,一位低層住戶松了口,補償費用第一次處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大概談下來是十萬八萬。”但僅過了一天,這位住戶又反悔了,提高了補償要求,后來董老了解到,是因為這位住戶受到其他低層住戶的壓力,“說他是叛徒。”
如今,董老已經沒有再參加協調會的力氣,他從六樓的家里下樓,大概要花半小時,上樓的時間更是要一個小時以上,“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安裝電梯呢?”董老下巴不停在抖。
近幾年,在記者采訪過的數十個個需要加裝電梯的樓棟案例中,有不少和董老所在樓棟的情形相似:程序合法,但無法安裝。
究其原因,仍舊是高層和低層住戶無法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因此而生的一系列情緒,成為惡性循環,進一步阻礙加裝進程,甚至鄰里關系破裂,極短的情況,惡語中傷、打電話辱罵、門口潑垃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參考辦法有,但問題似乎發生在辦法之外。
別的城市也難辦
不少城市都和廣州一樣,提出過指導性意見或辦法參考,但舊樓加裝電梯,在全國范圍內,幾乎都首先卡在“賠償標準協商”一關。
成都——2016年1月1日,成都市開始實施《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其表述較廣州更為嚴格:“應當經增設電梯單元全體業主住戶同意,同時應當經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本小區總建筑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本小區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一致同意”。
北京——2010年10月11日,北京各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若干指導意見》,提出“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用地權屬單位同意后,由本樓業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共同決定。同時,應征得因增設電梯后受到采光、通風和噪聲直接影響的本單元業主的同意。”在實踐中,需要經過所有業主同意。
上海——2011年5月31日,上海有關部門發布《上海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提出增設電梯需要“所在幢房屋的全體業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區土地或專有部位的,應當征得相關權利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深圳——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提出“本棟(梯)房屋專有部分占本棟(梯)總建筑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本棟(梯)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廣州類似。此外,該意見也提出了分攤比例參考標準,但同樣表述簡略:“本著利責相應、友好協商的原則,業主可以參照樓層不同、權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協商出資比例,樓層越高,則出資比例相對越高。例如,第8層權重可設為6,第7層為5,……;等等。視加裝電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層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層可獲適當補償,但補償金額不宜超過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棟(梯)總戶數的數值。”
專家:一萬棟樓有一萬種標準
廣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研究員黃石鼎長期進行這個問題的研究。
在公布的新辦法中,并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參考,在黃石鼎看來,這很正常,“這個問題太復雜了,一萬棟樓,可能有一萬種特殊情況,不可能提一種標準,然后大家一致執行。”
在黃石鼎看來,公布的新辦法,很多市民總認為是強制性標準,其實只是一個參考標準,“如果不承認這個前提的話,就沒法談了。”
黃石鼎認為,如果真的要把參考做好,應該是一整套標準,就是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的層高,提出不同的標準,但這樣的工作量無疑是巨大的,“目前這個標準,也是在盡量科學,把各種因素考慮到,還是要簡單易操作。”黃石鼎舉例說,就像買衣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尺碼,現在提出的辦法,相當于“均碼”,每個人都考慮的是自己樓棟的情況,但作為一個參考辦法,需要考慮的是科學性,如果每棟樓都要公布一個辦法,“那就不叫辦法,而是叫方案了。”
近日,記者聯系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辦法仍在公示階段,不便發表看法,不過已經收到許多市民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