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燃的電動車依舊留在樓道里,墻壁被熏黑,一旁就是電梯。物業認為電梯損壞與電動車自燃有關
福州倉山春風苑小區6號樓,一部電梯已壞了近兩個月,因遲遲得不到維修只能停用。物業稱,電梯損壞與9樓一住戶用樓道應急燈的公共電源,給電動車充電引起自燃有關,并要求其賠償損失。該住戶承認使用公共電源一事,但他認為,電梯早在電動車自燃前幾天就壞了,物業是想“嫁禍”于他。由于雙方各執一詞,物業表示將走法律途徑解決。
業主拔掉樓道應急燈插頭,給電動車充電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6號樓9樓,雖然已過去近2個月,但發生自燃的電動車殘骸仍留在樓道里。周邊墻體雖已粉刷過,但還能看到被濃煙熏過的痕跡。物業在停用的電梯外貼出告示,大意是:因電動車用應急燈電源充電發生自燃,導致電梯線路被燒毀。
住戶陳女士說,自燃事件發生在9月初,當天兩臺電梯均不能用。后來,物業修好了其中一部電梯,另一部一直沒修,說沒錢了,而且用公共電源給電動車充電的住戶也要承擔責任。就這樣,雙方僵持著,問題一直沒解決,住戶只能擠一部電梯上下樓。
記者看到,該居民樓每層都有應急照明燈,都有插頭通到墻上的插板。而個別住戶把電動車用電梯運上樓,拔掉應急燈插頭后,利用插板給電動車充電。
“小區內有專門的電動車停放點,每個月停車加充電費用總計才30元,但一些住戶就是不想交。”物業負責人說,該小區不少樓層都有類似的問題,安全隱患重重,物業多次貼條勸止,但個別住戶依舊我行我素。

不少樓層的應急燈插頭被拔掉,一些業主利用公共電源給自家電動車充電
物業:樓道用電屬公攤 住戶行為涉嫌“竊電”
物業負責人說,電動車自燃當天,不僅造成電路損壞,也造成該單元兩部電梯損壞,物業只能維修其中一部,另一部的維修費用應該由違規用電的住戶承擔,而且樓道的公共電屬于公攤電費部分,該住戶的行為已涉嫌“竊電”。
9樓當事業主俞某承認,他確實用了應急燈電源給電動車充電,而車子自燃也確實給樓道里一些公用設置造成了損壞,這部分的損失他愿承擔,他已經請人粉刷了墻體。但他不認同電梯損壞和他車子自燃有必然聯系,因為在自燃發生前兩天,電梯就已出現故障,物業要求賠償有“嫁禍”的嫌疑,而且開口就說3萬元的費用,他不接受。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目前賠償問題陷入僵局,電梯只能停用。不少住戶希望,物業應先行修好電梯,至于賠償問題,可到時候再追償。但物業負責人表示,公司無力承擔這筆費用,目前已啟動法律程序向俞某索賠。
竊電超2000元,就構成刑事犯罪
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說,“公電私用”是一種竊電行為,因為這部分電的費用由全體業主一起買單,“公電私用”的業主明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如果竊電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就已涉嫌盜竊罪,可以根據刑法做出相關處罰。
福州市供電部門表示,如果發現有住戶私自使用公共電,物業或居民可向公安部門舉報,并保留相應的現場證據,物業或業委會可要求“公電私用”的業主支付相應費用,如果造成損失,也可以要求當事人賠償。供電部門提醒,電動車應該在小區指定場所停放充電,使用公用電不僅會造成安全隱患,也可能引發意外事故。
至于小區電梯損壞賠償事宜,卓文彬律師說,物業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電梯損壞與俞某的電動車自燃有關,例如,電梯在自燃發生之前的使用情況及自燃之后的維修情況等。一旦證實兩者有關聯,物業可向法院起訴,要求俞某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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