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看房時不小心掉電梯井受傷
晨刊訊在看房過程中,不慎掉到電梯井里受傷,之后要求開發商賠償30余萬元。日前,含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開發商賠償程先生各項經濟損失268984.3元。
買房子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可是件大事,不但要看房屋圖紙,還要實地查看房屋。含山縣仙蹤鎮人程先生,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來到含城某小區購房。售樓部服務人員帶領程先生來到a區25號樓,說他所要購買的十三層的房子與三層的房型一致,要求程先生自行上三層看房。由于該棟樓房正在施工中,樓道內光線較暗,同時在樓梯及電梯走道未設置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程先生在走向樓梯上樓看房時,不慎踏空墜入電梯井里受傷,造成多處骨折及雙肺挫傷,在醫院住院治療1個多月。經鑒定,構成身體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
程先生認為,自己之所以受傷是因為售樓人員將其領到未完工的工地才引發的,因此開發商理應賠償他的醫療費等各項費用。而開發商卻以程先生受傷是因其自己不注意才引發的,拒絕賠償。出院后,程先生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30余萬元。
含山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商品房的銷售者,開發商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事發時開發商在容易發生事故的電梯井附近,未充分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警示標志,是程先生摔傷的主要原因,因此開發商應該承擔90%的賠償責任。原告程先生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在昏暗的地方更應謹慎,其自身對受傷的事實負有次要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