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大量高層建筑建成投入使用,電梯、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成為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一個大問題。近日,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建立市區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
據悉,該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配置電梯的12層以下住宅按16元/平方米交存;12層及以上住宅按20元/平方米交存;配置電梯的單一產權獨立式住宅不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配置電梯的非住宅房屋參照住宅標準執行。執行范圍為:鹽城市區2013年5月1日后受讓土地、配置電梯的住宅、非住宅房地產開發項目。
通知明確,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向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一次性交存,該資金歸業主所有,納入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未按規定交存的,房屋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部門設立維修資金專項分賬,將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按小區建賬,并按每棟建立明細賬,以單元面積核算到各單元。
根據通知要求,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日常維護維修不得使用。電梯更新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委托國家認定的具有電梯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對電梯更新的必要性進行評估并出具證明;消防設施設備改造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證明。電梯更新涉及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應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具體流程,按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