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岸區中一花園小區的一名普通住戶。2011年入住這里,因家住10樓,我每天回家都會搭電梯。小區中曾貼有質檢部門的通知,稱我們的電梯未經年檢有隱患,加上電梯偶爾會有故障,出現關人、夾人等狀況,許多居民對電梯安全性十分擔心。近日,小區業委會又通知:電梯因長期未年檢,可能被強行關閉、整改。我們對此很著急,電梯安全我們需要,但如果執法部門只是簡單地關閉電梯,居民們以后該如何上下樓呢?我們希望,執法行動除了考慮安全外,還要照顧到居民生活需要。
市民楊女士
起因 電梯驗收引發連串紛爭
記者近日赴該小區采訪發現:楊女士反映的問題由來已久,并一直困擾著小區的500余戶居民。
2006年,江岸區中一花園小區陸續交房,小區安裝的30部電梯,也相繼通過了武漢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簡稱市特檢所)的驗收。然而,次年,小區物業按照江岸區質監局要求申報電梯年檢時,卻意外地收到年檢“不合格”,責令整改的通知。“才安裝使用了一年的電梯,怎么轉眼就不合格了呢?”小區物業負責人汪一艇,后來才明白原因是電梯沒有按照要求安裝三方對講設施。“當初,我們開發商與電梯供應商簽訂的協議中,明確規定了要安裝三方對講設施的。”汪一艇說,既然電梯供應商沒有按照協議安裝三方對講設施,為何還能通過市特檢所的驗收。“讓人有些上當受騙感覺。”汪一艇說,出于對電梯供應商的不滿,小區的開發商凱恩斯國際置業(武漢)有限公司拒絕向其支付剩余的貨款。電梯供應商因此將開發商告上法庭。“他們告我們拖欠貨款,我們則反訴他們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安裝三方對講。”汪一艇說,不僅如此,他們還將武漢市特檢所也一起告上法庭,認為他們在對電梯驗收時,沒有執行當時國家最新出臺的電梯驗收標準。
汪一艇解釋說,針對電梯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國家于1995年和2003年相繼出臺了新舊兩個標準。1995年出臺的舊國標,關于三方對講是否安裝沒有明確要求,而2003年的新國標則明確要求,是否安裝三方對講直接決定著電梯驗收合格與否?“我們小區的電梯是在2004年和2005年由市特檢所分批驗收的,當時國家的新標準已經出臺,但市特檢所卻是依據1995年的國標驗收的,這才導致我們在后來的年檢中被認定‘不合格’。”汪一艇說。
較勁 開發商連續5年拒檢電梯
在一番訴訟后,法院最終判定,由電梯供應商按合同約定補裝三方對講設備,同時也駁回了開發商對武漢市特檢所的訴訟,認定該所此前出具驗收報告是合法的。
對此,武漢市特檢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2003年國家的確出臺了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的新標準,但在新標準出臺后,國家質監局于2004年又出臺了一個《關于電梯安裝改造驗收工作執行新版標準起始日期的通知》。
根據通知,如果電梯供需雙方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按照該合同約定的標準版本執行驗收工作;如該合同中約定的交貨期在2005年1月1日之后的,則必須按照新版標準執行驗收工作。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執行標準的版本,且該合同中約定的交貨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按照1995標準執行驗收工作。“當時,中一花園的電梯交貨合同是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電梯供應商申報驗收的標準也是1995年的標準,因此我們使用舊的標準驗收并沒有錯。”該負責人說。然而,對于法院的這一判決,開發商并“不服氣”。從2008年起,開發商要求中一花園的物業公司,拒絕按照要求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例行的電梯年檢。“若是要我們申報年檢,必須由武漢市特檢所重新對小區電梯進行二次驗收。”汪一艇說。然而,對于開發商的要求,市特檢所相關負責人直言:“不可能。”該負責人說,中一花園的電梯已經運行了近10年,重新讓他們按照國標驗收是不可能的。“好比一輛已經開了10年的車子,你還能按照出廠時的標準對它驗收嗎?”
影響 電梯頻發故障苦了住戶
江岸區質監局副局長楊志剛說,因為中一花園的小區電梯從2008年至今沒有申報年檢,這5年來,他們相繼向開發商下發多次整改通知。去年5月,該局向開發商除了下發整改通知外,還對其開出了2.8萬元的罰單。
因對該處罰不滿,開發商隨后起訴江岸區質監局。前不久,江岸區法院駁回了開發商的訴訟請求,維持了江岸區質監局的行政處罰。
中一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胡先生說,5年來,沒有年檢的小區電梯頻頻發生故障。住中一花園10棟的詹婆婆稱,幾個月前,她就曾因電梯故障被困近2個小時。等物業發現,打開電梯時,自己已昏厥過去,幸好120及時趕到搶救才脫險。84歲的詹太婆提起電梯仍有些后怕,但因無力爬樓,每天也只能硬著頭皮上電梯。
中一花園2棟居民楊女士說,去年夏天,自己就被電梯關過一次。自己當時被困在電梯里,又悶又熱。手機沒有信號,呼叫電梯急救,又無人響應。半個小時后,物業才趕到將其救出。她希望物業能夠定期對電梯進行檢驗、保養,從而保障住戶的安全。
記者在小區采訪時,多位居民表示曾經歷過或目睹過電梯故障。他們希望小區電梯的安全問題能夠得到重視。畢竟,小區樓棟都是11層,絕大多數的住戶,尤其是老人與小孩,都要使用電梯,沒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回應
隱患電梯是否關停法院將慎重處理
“目前,我們已經向法院申請執行此前做出的行政處罰。若是開發商仍不申報年檢,我們有可能申請對小區電梯強制關停。”楊志剛說,本月12日,江岸區法院、質監局等單位與開發商、居民代表舉行了一次協調會,就如何解決中一花園小區的30部隱患電梯問題進行協商,并聽取居民代表的意見。
然而,協商并沒有得到各方滿意的結果。開發商依舊堅持由武漢市特檢所對電梯進行二次驗收,才愿意配合江岸區質監局申報例行的年檢。
汪一艇說,為了確保居民的出行安全,防止發生電梯安全事故,目前,他們已聘請了一個電梯維護團隊,定期對電梯進行維護。
作為居民的代表,業委會主任胡先生擔心,電梯如果關閉,業主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電梯作為小區住房的附屬設備,必須要合格,不能有隱患,否則就是對廣大業主安全的不負責。希望法院不要因開發商“較勁”不年檢,而將電梯直接查封,傷害業主的利益。
胡先生表示,目前,廣大業主希望,有關部門能責令開發商對電梯進行限期整改,限期年審,限期檢修和限期保養。如果電梯仍達不到要求,法院再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其繼續改進,直到合格為止。“這樣,才能既保證電梯的安全,又保證業主不受殃及。”
對此,江岸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小區電梯關乎居民的日常生活,是否關停他們也很慎重。目前,對于電梯關停,他們尚未立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