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10月份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近日,大連(樓盤)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正式印發《關于調整住宅電梯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并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提出,此次調整適用于中山(樓盤)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區。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類電梯收費標準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高層住宅電梯可按建筑面積收費,也可按業主家庭人數收費。按家庭人數收費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0元。按建筑面積收費的,自明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的電梯收費標準可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過0.30元的范圍內,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議定;明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原則上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對收費標準未達到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且確需調整收費標準的,可根據實際電梯運行成本,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過0.30元的范圍內,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樓或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改造電梯的住宅樓,因電梯費收入不足以保持電梯正常的運行成本,也無法通過物業費和其他經營性收入進行補償,為保證電梯正常運行,《通知》提出,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按雙方協商議定的標準簽訂協議并收費。
此外,住宅改變用途或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使用電梯人數、頻次等因素,與業主協商議定電梯收費標準。
《通知》還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電梯卡、出入門卡首次辦卡3張以內的免收卡片工本費。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將住宅電梯收費收入單獨列賬,按實結算,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業主公布收支賬目,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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