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轉關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2014年1月1日,《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正式實施,給電梯安全監管戴上“緊箍咒”,根據規定,對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賠償等責任外,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款,同時,株洲市質監局將加強對維保單位監管,要求15天一次維保。
問題98臺電梯未定期檢驗,46臺有重大隱患
12月18日下午,記者走訪了蘆淞市場多家商場。其中,銀谷童服市場、環洲服飾城2、7、8號電梯都貼有電梯使用標志以及安全檢驗合格標識。在金谷服飾廣場發現18、19號貨梯并沒有貼任何關于年檢的標志。金冠國際廣場10號電梯和智超時尚廣場西二門電梯同樣沒有任何標志。
記者從株洲市質監局了解到,截至12月10日,株洲市(含五縣市)電梯設備總數為6000多臺,今年新增電梯臺數為1000多臺,目前共有400余個人流相對密集的小區有3千多臺住宅電梯在運行,有重大隱患電梯46臺,定期未檢的電梯98臺,這些電梯大多存在無維保單位、檢驗不合格拒不整改等問題。
措施規范維保單位15天維保一次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對于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由原來的責令限期改正變為直接處罰。如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責令停止使用,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發生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最高處以200萬元罰款。
市質監局在對維保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株洲地區維保單位良莠不齊、掛靠、維保質量差、服務意識不強、利用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電梯的正常運行,主要是安裝后進行維護保養,但部分維保單位沒有做到位。”市質監局介紹,目前有24家持證維保公司取得在株洲地區的維保資格,今后質檢部門將規范維保單位15天一次對電梯檢查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