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大連市物價局獲悉,經過10月份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大連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正式印發《關于調整住宅電梯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并將于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大連市住宅電梯收費標準。按家庭人數收費,每人每月最高10元;按建筑面積收費,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3元。
記者從《通知》上看到,此次調整適用于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區。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電梯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多層、小高層、非住宅類電梯收費標準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高層住宅電梯可按建筑面積收費,也可按業主家庭人數收費。按家庭人數收費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0元。按建筑面積收費的,自明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的電梯收費標準可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過0.3元的范圍內,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議定。明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原則上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對收費標準未達到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且確需調整收費標準的,可根據實際電梯運行成本,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過0.30元的范圍內,由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記者注意到,《通知》還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電梯卡、出入門卡首次辦卡三張以內的免收卡片工本費,超出部分或因丟失和人為損壞等原因重新辦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實際成本收取工本費。
【收費方式】
兩種方式 如何敲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高層住宅電梯可按建筑面積收費,也可按業主家庭人數收費。在征求意見中,有市民表示,是不是應該統一為一種收費方式呢?
對此,物價局負責人解釋說,如果統一收費標準會出現“眾口難調”的問題。“比如,有的業主住宅面積小,但是家庭人數比較多,他會更傾向于按建筑面積收費的方式,而有的業主住宅面積大,但是居住的人數較少,就會傾向于按家庭人數收費的方式。”從平均來看,兩種收費方式的標準分離并不大。因此,正式方案仍然采取兩種收費方式,并明確具體收費方式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議定。
【收費標準】
為何比意見稿“便宜了”
大連市在《住宅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調整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高層住宅電梯按家庭人數收費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元擬調整為12元。對此,有市民提出,收費標準的調整幅度是不是有些大?
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目前,大連市住宅電梯運行費主要包括運行電費、年檢費、日常維護保養費等。《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市成本監審分局又對市內物業企業所服務和管理的住宅小區2012年、2013年上半年18個月的成本進行了監審,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戶均電梯運行費成本為33.52元/月。按建筑面積測算,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成本為0.38元/月。按照戶均人口2.8人測算,每人每月應分攤的電梯運行成本為11.97元。
綜合考慮業主們的收入水平及綜合承受能力,正式方案將按家庭人數收費的標準由每人每月12元下調至10元;按建筑面積收費的,收費標準由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下調至0.3元。
【爭議焦點】
一樓收不收 業主有話語權
記者了解到,一樓業主是否應交電梯費一直存在爭議,《征求意見稿》中也并沒有給出明確規定。征求意見過程中,這也是市民關注的熱點。
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從大連目前的情況來看,有向一樓業主收取電梯費的,有不收的,也有減免的。因此,正式方案和《征求意見稿》一樣,沒有對此進行“一刀切”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正式方案很多部分提出的都是指導性意見,具體情況由業主大會決定,讓業主享有話語權。此類情況原則上應由業主大會與物業企業協商,并由業主大會通過,即: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