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別必雄近日簽署市長令,《襄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對電梯的生產、使用、維護、管理等做了要求,其中明確要求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明確分工防止推責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各類型電梯總數已經達到4000余臺,電梯在襄陽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該管理辦法規定,電梯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受托人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鼓勵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賠付能力。對新安裝、移裝的乘客電梯,鼓勵使用單位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對于已投入使用的電梯,鼓勵在定期檢驗、重大維修或者改造時加裝安全運行監控系統。
電梯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費用,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后,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在用電梯實行安全性能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檢驗周期不得推遲。使用單位應當在定期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每部電梯建立日常維護保養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四年。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至少每年度對電梯進行1次自行檢查,并向使用單位出具檢查報告。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報告后,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除不可抗力外,電梯所在地在城區的,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域一般不超過1小時。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訂電梯故障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并作書面記錄。
違規最高可罰兩萬
根據該管理辦法,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依法辦理登記手續,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未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的;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定期檢驗周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的;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