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春城路64號摩爾大廈電梯口張貼通告,表示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請業主及相關人員不要乘坐電梯,若發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擔。“這種通告簡直就是‘霸王’公告,不但無效,甚至違法。”就在摩爾大廈辦公的云南衡煒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智認為,“物管與業主簽訂合同后就要盡到安全管理的責任,明知電梯有安全隱患還在繼續使用,顯然違法了。一旦出現事故,物管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這份落款為云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通告上寫道:通告發布之日起,若因各業主和相關人員不聽勸告,自行操作使用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其自行承擔。通告的時間為11月12日,并蓋有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管處的公章。據了解,摩爾大廈共有4部電梯,使用10多年,已到使用年限,由于使用頻率太高,老化嚴重,盡管更換多處部件,故障依然不斷。在此背景下,云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將4部電梯全部更換,但由于摩爾大廈從未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因此新電梯由物管處和業主共同分擔。經測算,每戶需出資1萬元,剩下的19萬元由物管處出,集資購買電梯的通知也發到了每個住戶手里,并同時張貼于電梯口。
一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集資購買新電梯的通知發出后,只有兩三家公司表態愿意交錢,其他的都沒有反應。“我們把電梯停掉,業主就下來吵,繼續使用又有危險,更換電梯大家又不愿意交錢,怎么辦呢?”
兩位工作人員還透露,電梯的安裝單位已不知去向,維修單位也數次變更,連物管都換了好幾撥,許多住戶都是租用房子辦公,交錢的意愿不強,業主又聯系不上,目前十分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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