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動員部署大會召開,備受關注的深圳電梯監管改革由此全面鋪開。針對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時“小事故不愿賠償、大事故無力賠償”難題,此次改革決定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全市11萬臺電梯將爭取在2014年年底前投保覆蓋面達80%以上。
據了解,目前,深圳電梯使用總量已達11萬臺,位居北京、上海之后,列全國大中城市第三,全省第一。而且,深圳電梯以每年近萬臺的速度增長,總量大、增速快是深圳電梯使用的顯著特點。
此外,深圳電梯還有幾個特點:
一是市場品牌雜,以使用中低檔電梯數量居多。高檔知名品牌如日立、上海三菱、奧迪斯、通力、迅達等僅占市場份額的36.2%,中低檔約占63.8%;
二是使用頻繁,且載荷量大,僅就地鐵而言,二期線路的開通,每天就有超過200萬的乘客乘坐地鐵電梯;
三是電梯維保行業準入門檻低,生存競爭激烈,在深圳工商登記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數量從2003年的60多家發展到現在的253家,但電梯維保價格從2003年每臺每月平均幾千元降到現在的幾百元左右;
四是相關環節多,主體多樣化,在深圳開展業務的電梯相關單位(含外地企業)中,制造單位有176家,安裝單位有323家,維保單位有324家,使用單位約2.5萬家,從業人員有4萬余人。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廖遠飛說,電梯監管存在四大難點:一是電梯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安全責任無法有效落實;二是維保行業惡性競爭,維保使用管理不到位;三是老舊電梯量大,運行故障頻率較高;四是市民乘梯安全知識普及度不高,違章使用時有發生。
為解決監管難題,今年初,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著手研究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改革方案設計過程歷經5個多月,經該局會同市法制辦等多個部門多次研究,歷經多次修改。9月26日,《深圳市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出臺,市政府同意以該局名義印發。
據了解,此次改革共計推出八大創新性措施。根據改革方案,明確電梯主體全責關系,使用管理者(即物業公司)應對電梯的安全使用承擔首負責任,當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損失時,對事故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建立預防性維系制度,鼓勵通過“全包式”維保并約定故障率指標,實現預防性維修,推動建立制造單位從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到維保的全過程終身服務負責制,促使電梯生產責任主體單一化,倒逼制造單位從源頭抓好電梯質量關。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引入作為兜底作用的保險機制。通過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解決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時“小事故不愿賠償、大事故無力賠償”難題,同時通過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倒逼投保人主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積極防范安全風險。根據深圳市特種設備協會目前談判的初步結果,基礎保費為每年80元,根據梯種和電梯規格、電梯年限等因素影響,會在56元至300元之間浮動。最高賠償為每梯300萬元,每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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