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本報大埔訊 (記者葉仕欣 通訊員巫樂庭、楊善)在大埔縣城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劉老板,做夢都沒想到自己在購買樓盤電梯時被人忽悠了一回,用60萬元買來了4大箱磚頭。日前,大埔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詐騙劉老板的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10年。
去年8月24日,劉老板因樓盤需要,與一個自稱是某知名電梯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羅某訂立價值102萬元的電梯購買安裝合同。根據(jù)約定,電梯設備的提供及施工安裝由羅某負責,劉老板應在8月31日前支付給羅某60萬元,10月底前電梯交付使用后再付清剩余款項。然而,羅某在收到60萬元貨款后,卻沒有按約履行義務。劉老板多次催促羅某安裝事宜,羅某均稱電梯設備已經運到且有工人正在安裝,劉老板曾派人到工地查看,但直至今年春節(jié)前,才在工地見到貼有“某某電梯”標志的4個大木箱。
今年3月6日下午,一直不見有人安裝電梯的劉老板再次像往常一樣電話催促羅某抓緊安裝,卻發(fā)現(xiàn)羅某的手機已經關機。劉老板在當天晚上打開了羅某運來的木箱,卻驚訝地發(fā)現(xiàn),木箱里面裝的竟然全部是磚頭,劉老板隨后報警。
很快,羅某被抓獲。原來,2012年8月上旬羅某花30元偽造了一個某知名電梯公司的假公章,后又復制多份假合同文本,與劉老板簽約。而羅某供述,自己一直是做電梯買賣的,只是一時資金周轉不靈,才打起了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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