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電梯房停電業主爬樓摔傷致殘 物業公司被判擔半責
東方網9月3日消息:羅先生因所住大樓突然停電,樓內電梯無法正常使用,便從安全通道步行下樓,其間不慎摔傷。羅先生其后被送往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5萬余元。氣憤的羅先生將管理該大樓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楊浦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物業公司與羅先生均有過錯,應各自承擔50%的責任。
2012年9月22日,上海長白地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故,羅先生居住的大樓也在停電范圍內。羅先生回家后又因有事需外出,又從樓梯安全通道內步行下樓,在二樓至一樓的通道內踩到不明物滑倒并滾落到一樓。經鑒定,羅先生損傷后遺癥相當于交通事故八級傷殘。
羅先生認為,大樓所屬的物業公司疏于管理,安全通道內長期堆放物品不及時清理,停電發生時也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提供照明,致使自己人身受到損害,要求物業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近35萬元。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管理事發大樓的物業部門,明知大樓的一樓至二樓存在安全隱患,但在停電的數小時內并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致使小區居民羅先生受到傷害,物業公司存在一定過錯。但羅先生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先后在停電時兩次往返于事發現場,根據其經驗,理應對停電時行走在具有安全隱患的樓梯中高度謹慎,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方法,羅先生的行為亦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因此,法院最終確定物業公司對羅先生承擔5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