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專業電梯保養維修企業納稅問題
案情簡介:近日,稅務機關對某專業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時發現,該單位為某品牌電梯的特約售后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注明的也僅是從事電梯的日常保養和維修,而在開票繳納稅款時,全部開具國稅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稅法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90號】的規定:“電梯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范圍,但安裝運行之后,則與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動產。因此,對企業銷售電梯(自產或購進的)并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稅;對不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只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專業公司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進行的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
因此,專業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服務性企業,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進行的保養、維修所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