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說,業委會不簽申請書;業委會回應,物業不按程序走
東南網8月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錕 實習生 劉文驍)昨日,家住福州閩江大道金匯豪庭小區的徐先生向本報968111熱線反映,自己所住的該小區5號樓的一部電梯6月1日壞了,業主要求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來維修,但是過了兩個月物業和業委會還未達成一致。7月21日,5號樓僅剩的另一部電梯也壞了,總共17層樓的51戶,100多名業主每天只能走樓梯上下樓。
住戶:電梯接連損壞只能“望樓興嘆”
昨日,記者來到金匯豪庭小區,了解到徐先生所住的5號樓一共有17層,原本有兩部電梯。6月1日第一部電梯壞了,到現在還沒開始修,7月21日另一部電梯也壞了之后,住戶每天都只能走樓梯上下樓。幾位住戶告訴記者,6月1日第一部電梯損壞之后,他們曾經要求物業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維修,但是物業表示需要業委會的簽字蓋章才能提出申請,而業委會又要求物業先按照程序走,雙方爭執不下,于是這個問題就一直拖著。
物業:沒有業委會蓋章無法申請維修基金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物業的林主任。林主任稱,由于自己的物業公司和這個小區的業委會還沒有簽署服務合同,因此目前他們只是事實上服務于這個小區,還不能代表小區的住戶向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提出申請,需要業委會的同意和蓋章。小區5號樓電梯損壞后,物業在6月8日就已經致函給業委會,要求他們同意物業公司提出的申請,但是業委會卻沒有簽署申請,而是要求物業先征得5號樓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
“根據申請維修基金的流程,我們可以先提交書面申請給房管局,房管局會給我們‘業主清冊’的表格,也就是要征得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在提出申請前征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因為申請后還要再征詢一遍意見,這樣等于做了兩次,浪費了維修時間。”林主任向記者解釋。
林主任稱,由于業委會的堅持,他們只好按照業委會的要求,開始征求業主意見。但是由于業主在家的時間不固定,很多業主又在外地上班,入戶詢問意見難度較大,直到近日,他們才完成了征詢意見,得到了三分之二的業主的同意。他們把結果告訴業委會,業委會又稱到本周日才能開會研究。“修不好電梯,我們也很著急,這么多業主每天只能走樓梯,怨聲也很大,我們肯定希望盡早修好。”
業委會:只要求物業按照程序辦事
記者又聯系了小區業委會的李主任。
李主任說自己目前正在外地出差,業委會的9名成員部分也在外地工作,因此只能等到周日大家聚在一起開會討論。
“電梯壞了,業主上下樓肯定不方便,我們也想盡快修好,但是我們也要按照程序辦事,避免維修費用被物業亂用,因此我們要求物業按照房管局申請維修基金的正常程序做。”
李主任解釋,之前小區內其他樓棟電梯損壞后,維修費用存在實際價格與發票報銷價格不符的情況,因此他們才要求嚴格按照房管局的程序來做。
李主任否認了自己要求物業先征得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并稱是因為物業沒有按照房管局規定的程序做,才導致了遲遲不能申請到維修費用,“電梯損壞后,我們業委會成員也在協調,配合業主來維修電梯”。
另外,根據部分業主透露,業委會曾經嘗試與小區現在的物業公司解除關系,重新聘用一家物業公司,但是沒有成功。因此部分業主懷疑業委會可能是故意為難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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