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梯安全事故頻發。雖然電梯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事故時有發生。電梯老化、電梯故障等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6月29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 施行。
該法案對電梯的責任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共有的特種設備,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對于小區,則明確規定首要負責為物業公司,并且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紹興電梯問題近年來也不容樂觀,現如今有上千臺電梯進入老化期,小區電梯出現故障的報道也隔段時間能見諸報端。記者昨天采訪了紹興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壽處長,他表示,“《特種設備安全法》體現了國家對民生的關注,該法的施行使得質監局對電梯的監管更方便、直接,不再需要政府出臺文件。該法案使得電梯責任主體更明確,尤其是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老舊的寫字樓,對承租方、出租房等的責任明細。”
針對紹興今后的電梯安全問題,壽處長說:“質監局會加大對電梯問題的執法力度,強制性淘汰部分超出使用年齡的電梯,并且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考評,對電梯維保單位進行行業制約。”壽處長還強調書:“安全無小事,安全工作是一種常態化工作。質監局高度重視電梯安全問題的理念會一直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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