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
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康力電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力電梯”、“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康力電梯的獨立董事,已經事前從公司獲得并審閱了公司
董事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就相關情況向公司進行了核查,現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于回購注銷部分股權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十三章“股權激勵計劃
的變更、終止”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的相關規定,公司原限
制性股票激勵對象楊東升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我們同意由公司將原激勵對
象楊東升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為55125股,依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對回購價格的約定,按6.8933元/股的價格全部進行
回購注銷。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行為合法、合規。
二、關于內部董事薪酬調整的獨立意見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等相
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了公司董事報酬標準。我們認為公司內部董事
薪酬水平兼顧對董事的誠信責任、勤勉盡職等方面的道德評價,體現了對董事的
激勵與約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會議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內部董事薪酬調整方案。
三、關于聘請高級管理人員及調整薪酬的獨立意見
1、根據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推薦,公司總經理的提名,聘任秦成松先
生擔任公司質量總監,任期與第二屆董事會董事成員保持一致。其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2、根據董事會提供的被提名人資料,我們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相關專業知識、
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相關決策、監督、協調能力,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應的任
職條件,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
的市場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況,其任職資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為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同意公司第二屆董事
會第十六次會議聘任秦成松先生擔任公司質量總監;
4、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
等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標準。我們認
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兼顧對高管的誠信責任、勤勉盡職等方面的道德
評價,體現了對高管的激勵與約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會議決策程序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高管薪酬調整方案。
四、關于投資蘇州潤吉驅動技術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3055萬元投資蘇州潤吉驅動技術有限公司55%的股
權。從事研發、生產曳引機產品。
1、公司本次投資蘇州潤吉驅動技術有限公司能充分利用公司資金充裕的優
勢,完善公司產業鏈、擴張生產產能、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提升品牌知名度,更
好的支撐 “康力”品牌整機產品性能的提升,增強公司整體競爭力。
2、本次投資事項已經通過公司董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其程序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本次對外投資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3055萬元投資蘇州潤吉驅動技術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
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獨立董事: 楊菊興、馬建萍、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