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深圳:電梯監管改革方案 明確責任方 嚴懲商業賄賂維保單位(視頻)
今天(6日)上午,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明確“首負責任者”,方案中承諾,將對商業賄賂的維保單位進行“嚴懲”。
5月16日,發生在羅湖區長虹大廈電梯失控“夾死”女護士的事故,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據了解,目前我市擁有電梯總量10萬多臺,僅次于北京上海。由于使用頻率高,監管難度大,大大小小的事故不斷。市民使用不當,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等,都成為事故發生的誘因。
針對這一情況,此次改革方案,明確規定,電梯事故的“首負責任者”,即為電梯的“使用管理者”。為電梯申報,辦理相關的手續的使用管理單位或個人,就是使用管理者。以住宅小區的電梯為例,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即為“使用管理者”。
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強調,對于未移交的樓盤,電梯的“首負責任者”為開發商。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在以往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除了缺乏明確的責任劃分標準之外,維保單位的惡性競爭同樣給電梯安全埋下隱患,方案中承諾,將對商業賄賂的維保單位進行“嚴懲”。
此外,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推出監督信息公開化,加強社會監督力量,增加維保單位之間的相互監管,還將擴大電梯事故保險覆蓋面,提高救助賠付能力。與此同時,深圳還在全國首創“一部電梯雙承諾”的制度。希望能將安全事故扼殺在搖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