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深圳市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通氣會。深圳10萬臺電梯的安全監管改革正式走上日程。
深圳電梯總量超10萬臺
據了解,近幾年來,深圳電梯每年新增近萬臺,目前總量已超過10萬臺,位居北京、上海之后,列全國第三,全省第一。由于電梯總量大、使用頻率高、危險性強、管理難度大,電梯困人等事故時有發生。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副處長曹必剛告訴記者,目前深圳超過15年的電梯有6390臺,這些電梯多數技術落后、制造工藝差、零部件老化嚴重,容易引發故障或事故。部分電梯管理責任者守法意識較差,違法違章電梯現象時有發生。據統計,有約5%的電梯未按期申報檢驗,約2.7%的電梯未由具備許可的單位維保,約30%的使用管理責任者為配備持證安全管理人員。
推出八大改革措施
據介紹,昨日公布的《深圳市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于3月28日形成初稿,通過在市場監管系統、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市住建局、市法制辦、市安委辦、市金融辦等單位征求意見,已經過四次修改,將于6月12日通過網絡向社會征求意見。
根據方案,此次改革將推出八大改革措施: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主體,理順電梯安全管理權責關系;改革電梯維保運作和監督模式,規范電梯維保市場競爭行為;改革檢驗體制和技術監督模式,提高檢驗機構技術監督效能;深圳將推動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救助保障作用;建立電梯安全評估制度,推進老舊電梯更新改造進程;建立電梯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監管制度,強化市場和社會的約束監督作用;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風險防范機制建設, 提升電梯安全保障能力;創新公共教育方式,提高公眾電梯安全意識。
物業公司首負電梯安全責任
在昨天的通氣會上,記者獲悉,通過改革,深圳力圖形成“企業責任落實、市場有效調節、政府高效監管、各方監督有力、社會救助到位”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監管新格局。
方案確定,電梯的使用管理者為電梯安全首負責任人。當發生電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損失時,對事故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只有當受害人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關責任者時,使用管理者才免于承擔首負責任。承擔首負責任后,使用管理者有權對造成電梯事故的相關責任者追索相關損失。
擬推行“全包”式維保
據了解,目前,電梯維保方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標包”,只包工不包料,維保單位不會主動做好維保;第二種是“半包”,包工并包一定費用;第三種是全包,既包工又包料,如果使用管理者通過合同約定故障率指標,電梯零部件就不用等到壞了才換,電梯維保質量就比較有保障。
本次改革方案擬建立預防性維修制度,通過推行“全包”式維保,約定故障率指標,保證老化磨損嚴重的零部件及時更換,實現預防性維修,減少電梯“帶病運行”導致的電梯困人故障和事故。
同時,方案擬建立維保“一承諾八明示”制度,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由維保單位、使用管理者聯合簽署的“電梯維保合格”標志,向社會承諾其確認電梯安全運行狀況,明示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維保人員、維保記錄;同時,以書面形式明示電梯年度自檢報告、事故隱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處置、維修項目和費用支出。
給電梯安全加裝“保險”
根據方案,深圳將推動建立電梯事故責任險制度,發揮商業保險的社會救助保障作用,解決“小事故不愿賠,大事故賠不起”問題。
據介紹,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引導擴大參保面。依托行業協會整合電梯使用管理者、制造單位、維保單位及作業人員的保險需求,擴大保險覆蓋面,優化保險服務,提高救助賠付能力;二是發揮保險安全保障作用。推動技術機構和專業人員參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和對投保人的安全風險評估,通過安全風險的量化分析和保險差別費率的調節機制,促進電梯從業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積極防范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