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長期墊資公攤電費,已不堪重負 專家:業主不繳費,物業可訴至法院
昨天,東區一小區居民向本報反映,小區物業貼出一條通告,稱物業采取多種催繳方式,仍有部分業主不繳費,如在8月10日之前不繳齊所欠公攤電費和電梯費,供電部門將切斷小區所有公共部位的電源。“停電梯?我們住在9樓、10樓的怎么辦?”這則公告貼出后,在小區居民中激起千層浪。
居民議論
停電做法對繳費業主不公平
昨天,記者趕到該小區,發現每個單元電梯轎廂內都貼有一張公告,并附有一張供電部門的催繳單,記者在5幢3單元內看到,該催繳單上標明所欠電費467.15元。而運河一號公館小區有二三十部電梯,欠費總計達到數萬元。
“這么熱的天氣,停電梯?老人和孩子怎么辦?”“停電梯,怎么個停法?十樓的繳費了,九樓的沒繳費,那電梯在九樓就不停了?九樓住兩戶,有一戶繳費了,那么這戶業主怎么享受權利?”一時間眾多業主議論紛紛,大家都在譴責沒有繳費的業主,“本來就該繳的費用,為什么拖著不繳?這樣的行為太過分。”
也有業主指出,物業公司因為部分業主不繳費,就打算停電梯做法太武斷,“少部分業主欠繳,不能讓多數業主帶災,沒有電梯,高層居民怎么辦?”“當初買這個小區,就是看中是高檔小區,想不到現在居然要停電。”
物業說法
欠費數額太大,無奈貼出公告
據負責小區的江鴻物業管理公司朱經理介紹,該小區入住五六百戶居民,小高層物業費按1.26元·平米/月來收,預收300元公攤電費,但是收繳率不到70%。“像現在夏天用電高峰,每戶收300元,估計一年就用完了,而2012年還有30%的業主沒繳物業費和公攤電費。”朱經理說,2012年收取物業費時代收的300元公攤電費已經用完了, 供電部門已下達電費催繳通知書,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一段時間的電費,“電梯還有維護費用,另有人工費用,再墊付下去,物業真吃不消了!”
“物業公司無奈才貼出如此通告。停電不是目的,是想促進業主繳費,希望業主配合。”朱經理表示。
專家觀點
業主不繳費,物業可訴至法院
對此,揚州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蔡劍表示,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物業公司和供電公司之間是兩個合同關系。
首先,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物業合同關系。業主應該依據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代收代辦費和特約服務費等其他費用。物業服務過程中的電梯、中央空調等設施運行費用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繳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建賬,公開、合理、按實分攤。業主如果拒絕繳納這筆費用,物業公司可以先行催告繳納,然后將仍然拒絕繳費的業主訴至法庭。
其次,物業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開電梯的做法來催繳物業費,其行為既違法又違約。
第三,“公告”中說供電公司將停電梯的電,這種停電是否合理合法,則要看供用電合同上電梯運行費用的繳費主體是誰,如果是全體業主,則停電理所當然。如果是物業公司,則這種停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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