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隨著本市高層建筑的日益增多,出行乘坐電梯愈加頻繁,電梯投訴成為今年本市質監投訴舉報中心的熱點問題。
市質監投訴舉報中心統計顯示,今年1-4月,質監12365投訴舉報熱線共接到電梯類來電180件,占特種設備來電總量的46.5%,其中投訴15件,舉報64件,咨詢101件。投訴的電梯類問題,主要涉及電梯內無年檢合格標志、電梯維保、電梯超檢、電梯備案等方面。
其中,電梯內無年檢證問題較突出,原因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重視程度不夠或檢驗費用支付存在爭議而未予檢驗,個別居民小區使用的電梯因物業部門撤離,超檢驗周期使用和漏檢電梯投訴頻發;同時,因產權糾紛、資金無明確來源等問題,部分電梯無人管理或無維保單位,導致電梯不符合法定檢驗條件而無法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
昨天,渤海早報記者在市質監部門下達的一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及相關材料中看到,本市南開區水郡花園28部電梯檢驗有效期僅至2012年9月,物業單位本應提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但電梯并未按期檢驗,處于超期未檢狀態。質監執法人員為保證居民乘梯安全,已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責令其停止使用。
市質監投訴舉報中心主任胡津康表示,根據《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用電梯應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如果市民發現電梯到期未檢等安全問題,應自覺避險,及時向物業反映,也可撥打市質監投訴舉報中心熱線12365進行咨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