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培森大廈這樣的老舊電梯,歷史遺留下來的經費短缺問題,該如何解決?
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物業監管處處長雷昭新說,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應向業主續籌,但實際操作起來根本不可能”。
也就是說,對于電梯安全,政府監管部門至今沒有好辦法來加以保障,除非業主們要承擔一定費用。
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設處統計,我市目前超過15年的電梯有6390臺。這些電梯大多屬于建筑物產權分散或開發商未繳交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的情況,更新、改造電梯因缺少經費無法進行,導致運行故障多發,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全市只有福田區委區政府撥付525萬元啟動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工作。2012年又再次撥付了1040萬元推動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工作。政府為老舊電梯改造買單,讓許多像福田區香蜜三村香雅閣居民一樣,長年居住在老舊電梯房的人們舒了一口氣。
但是其他區呢?福田區這樣的政府補貼是否可向全市推廣?
記者采訪深圳市住建局得到的答復是,這要根據各區實際財政情況決定。很顯然,政府主管部門也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2012年5月,廣東省率先實施了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提出將物業公司確定為承擔“首負責任”的主體。同時,對于維保方和使用方的責任劃分問題,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正在著手制定電梯維保合同范本。
為此,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草案)》于去年12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規定:電梯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自收到電梯乘客被困故障報告之時起30分鐘內未趕到現場實施救援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處以2萬元罰款,電梯使用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實施部門依法撤銷許可。
物業公司顯然是電梯的“業主”,但是如果居民沒有繳納足夠的金額維護電梯,那么電梯維修費用究竟由誰來出?
這或許是電梯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假若業主們給物業公司足夠的電梯維修費,電梯能百分之百安全嗎?業主們怎樣才能知道所付的費用就是電梯的維修費用?是不是被物業公司另有所用?
房地產商是否能保證電梯的首次安裝,就是符合質量標準的電梯?誰證實?
這一切,都事關社會誠信。沒有誠信和透明的財務制度,沒有健全的法制,電梯就無法確保安全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