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局發布了最新修訂的《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并向公眾征詢意見,對佛山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有收益應歸全體業主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同時申明,各個物業管理區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公益宣傳工作時不能附帶商業廣告。
《辦法》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車位、共用部位廣告、電梯廣告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將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共有,存入共有收益獨立賬戶。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公益宣傳工作。公益宣傳不能附帶商業廣告。
另外,《辦法》要求業主委員會成立后,依法依約屬于全體業主的共有收益,應統一納入共有收益獨立賬戶管理。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共有收益分配應考慮物業服務企業在共有收益經營中的成本,具體收益分配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應于共有收益分成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報區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如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計劃,經居(村)民委員會確認后,資金在共有收益獨立賬戶中支取。
此外,《辦法》明確了共有收益主要用于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公益活動的開展;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事項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補貼五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