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記者從市房產局了解到,目前房產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正在制定加強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新規定,今后新建住宅電梯費將并入物業費按面積收費,擬按照每月0.3-0.4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
電梯費不再按“人頭”收
據介紹,現有的電梯費按居住人員核收,具體規定是:電梯運行服務收費標準,每月每人12.00元;電梯運行服務收費按月或按季收取,人數按常住人口計算(學齡前兒童免收);高層住宅樓設有地下停車場的,一層住戶應交納電梯運行服務費,高層住宅樓無地下停車場的,一層住戶可不交納電梯運行服務費。
市房產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有的電梯費收取辦法不甚合理,他們曾對此進行過調查:一部電梯每年有保險費、年檢費、維保費、電費多種費用,而一個三口之家平均只辦理1.8個電梯卡,這讓電梯的保養和維修費用入不敷出。
今后,電梯運行服務費擬納入物業服務費,不再單列收費項目。市房產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梯費并入物業費。這就意味著,如果你住的房子產權面積為100平方米,那么不管你家有多少口人,每年交的物業費里至少要包含360元的電梯費。
物業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電梯費并入物業費后,物業費是否一定會上漲呢?對此,業內人士存在不同看法。
“電梯運行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放在一起收的話,物業費上漲是必然的。”和平區某花園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雖然物業費和電梯費是分開的,但每個單元每年應交的電梯費不到8000元,而電梯每年都需要年檢、保養,再加上電費,一年的費用得需要1萬多元,所以電梯費根本不夠“養活”一部電梯。
而市房產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沈陽物業收費已經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費許可證制度,物業服務收費價格通過招投標競爭機制形成。業主大會成立后,由全體業主決定物業費收多少、到底咋收并以此為依據提出招標思路,制作招標文件。也就是說,業主大會只要提出物業費收費標準,即可履行招投標程序,中標的物業公司必須按照招標時業主大會提出的價格收取物業服務費。這樣,如果某個物業公司將電梯費和物業費捆綁后提高物業費收費標準,而另一個物業公司取消了電梯收費而不提高物業費價格,那么業主大會可能就會選擇收費低的物業公司,更加有利于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