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層建筑增多,電梯大量應用,專門有人來操作運行電梯似乎已經逐漸成為歷史。但今后,有兩種電梯可能還必須配備專業的電梯司機……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擬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立法,辦法草案內容日前已全文公布。
根據草案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相關義務,這些義務包括:制定并執行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電梯技術檔案;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的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應答緊急呼救;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救援演練;電梯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對被困人員進行撫慰并組織救援等。
醫院病床電梯須配電梯司機
草案還規定,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組織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
電梯停止使用1年以上或者停止使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并辦理啟用手續。
醫院病床電梯、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配備操作人員的電梯,應由持特種作業人員證書的電梯司機操作。
兒童乘坐電梯必須有人監護
電梯使用單位在履行諸多義務的同時,乘客也得遵守相關規定。草案提出,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不得乘坐超過核定載重量的電梯或者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不得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老、弱、病、殘人員和兒童乘坐電梯時,應當有人監護;乘坐的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當通過報警裝置與電梯管理人員取得聯系,并服從指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