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康力電梯 證券代碼:002367 公告編號:201215
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以郵件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會議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會期半天。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3名。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關規定。
1、會議以3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股權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進行核查后認為:
公司激勵對象陳榮興、王新榮、費炳鋒已經辭職,激勵對象薛利明已經死亡均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十三章“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的相關規定,將激勵對象陳榮興、王新榮、費炳鋒、薛利明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165000股全部進行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6.8933元/股。董事會本次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同意公司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全部股份。
2、會議以3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
1、對《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對象名單的核查:公司本次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在職人員,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作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54名激勵對象名單符合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2、對《股權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等事項的核查: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的授予日為2012年8月17日,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授予、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上述授予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和《股權激勵審核備忘錄1-3號》以及《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
3、會議以 3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會議以3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關于“大高度、公交型扶梯生產線項目”與“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節余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經監事會核查:公司“大高度、公交型扶梯生產線項目”與“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已建設完成,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基本達到預期效益。為提高節余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將“大高度、公交型扶梯生產線項目”節余資金3,454.53萬元 、“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的節余資金542.19萬元分別永久補充公司及子公司蘇州新里程日常經常所需的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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