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22日舉行聽證會
5月22日下午2點,昆明市質監局將聽證《昆明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不僅明確了電梯的維修、保養等具體負責單位,以及各單位職責和義務,而且還明確了乘客應該如何安全乘坐電梯。
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電梯
《辦法》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電梯專項維修資金監督使用、電梯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電梯生產單位、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電梯采購依法實行招投標制度,嚴禁購置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業務不得轉包或者分包。
改造和維修電梯零部件時,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應當具有型式試驗合格報告,禁止使用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零部件。
維護保養檔案需至少保存4年
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長期保存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等。
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建立每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并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維護保養過程中不得減少維護保養項目、降低維護保養要求、偽造維護保養記錄。
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需要改變主要參數的、使用單位認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等情況的,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安全技術評價,根據評價意見作出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決定。
物業住宅應有專項維修資金
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從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業主大會制定管理規約時,應當約定在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價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公告計劃更新、改造、重大維修電梯的相關事項,并聽取業主意見后,可以代為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電梯存在無法消除的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后30日內向轄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3萬元
違反《辦法》而進行轉包、分包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業務的,質監部門可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由質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營性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非經營性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使用單位如果委托未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的,質監部門對經營性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檢驗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期限安排檢驗、出具報告或者發放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不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另外,此次《辦法》特意對電梯乘客如何正確使用電梯提出了相關要求,包括乘客需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不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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