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電梯出現線路老化、滑梯、電梯門感應失靈等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維修,則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危及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隨著中高層建筑增多,電梯也快速地普及開來,如何確保電梯良性安全運行,發生故障時能得到及時的維修?已成為市民日益關注的問題。
近日,“順元庭”小區業主向記者反映小區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經常出現滑梯、乘員被困電梯等情況,多次找開發商和物業協商,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就此,記者走訪了“順元庭”小區和小區開發商,并就相關問題咨詢了市質監局、市住建局和郎元律師事務所。
電梯故障頻發
不應一直拖著
據“順元庭”小區業主陳先生介紹,從2009年入住小區的第二年就有偶有發生電梯故障,此后愈加頻繁,滑梯、被困電梯以及在限載人數內不能升降等故障時有發生。記者在一份2010年《關于迫切要求解決順元庭小區危及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隱患等問題的緊急報告》中看到一段描述:“2009年6月13日,B幢702室業主陳女士一家從七層被滑到1層,其母親被驚嚇過度,引起心臟病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2000多元;2009年6月20日,B幢502室業主孫碧釵母子被困電梯20多分鐘,小孩哭喊求救……以及A幢住房朱先生、郭先生等都經歷過卡人故障或者滑梯。”
小區業主委員會余主任認為,開發商提供的電梯以次充好,嚴重質量問題已經十分明顯。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要求開發商予以更換,保證業主人身財產安全。但是開發商一直推諉,2年多來都沒有認真地解決問題。記者了解到,小區電梯的保修期到2012年8月份,物業也就電梯質量問題和開發商多次協商未果。
那么,為何電梯頻出故障,保修期也未過,但問題卻得不到解決?記者采訪了小區開發商鑫隆(寧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鑫隆公司”)。
交付時無恙
不該承擔責任
鑫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電梯在交房時有合格證書,也是通過質監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的。目前出現的問題,主要是因為房子交付后,在電梯試用期內,業主因為裝修房子時候存在不合理使用電梯的情況,加之小區原有物業公司沒有維保,使得電梯發生損壞,進而導致故障發生。
鑫隆公司認為,小區電梯已經使用了5至6年,不可能由開發商一直負責電梯的運行情況,且小區業主也存在不繳納物業費和電梯維保費的現象,責任不應當由開發商承擔。鑫隆公司負責人表示:“屬于我們的責任一定會承擔,目前其他小區也偶有滑梯現象發生,根據電梯供應商的解釋,在一定范圍內的滑梯現象也屬于正常情況。” 但是,當記者問到開發商對電梯質量的具體責任有哪些時,他們并不能給出詳細的回答,因記者未見到開發商和電梯供應商的合同,詳細消息也無從得知。
那么,為何業主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電梯能通過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開發商是不是交付使用之后就不再承擔責任?記者又走訪了福安郎辰律師事務所和市安監局測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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