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27日訊(記者 喻雯) 當前,省城部分住宅小區時常出現電梯因故障而停運的情況。為消除電梯安全隱患,27日,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加強住宅小區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管理。
通知要求,目前濟南市多數住宅小區電梯由物業服務企業受托管理,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有取得電梯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的專職管理人員,做到有專人、有制度、有臺賬、有措施、有記錄,每年要按規定向特種設施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并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規定,電梯維保單位必須每15日至少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使用單位必須落實日檢制度。此外,對一些交付使用時間長、設備已出現老化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會同電梯維保單位加大日常巡查工作的力度。
發現電梯出現一般問題,但不危及電梯正常使用時,需要保養的,電梯維保公司要及時進行維保,并向業主委員會、廣大業主和有關部門報告;發現電梯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危及業主人身安全的,應立即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和當地辦事處、居委會報告,并暫停使用電梯,制定維修計劃,籌集費用及時進行維修。
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電梯維保公司進行電梯維修時,應及時向廣大業主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與電梯維保公司簽訂的維修協議或維修合同;電梯維保公司做出的維修方案和預算;用于電梯維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取、使用情況;業主分攤電梯維修費用的情況;維修工程驗收報告和結算發票。
住宅小區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業主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相關規定,按相應程序,在當地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支持下,支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時,業主應進行電梯維修費的分攤。業主沒有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按房屋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電梯維修費用,業主委員會、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共同做好業主的交費工作,確保電梯得到及時維修。